Page 50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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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不動產交易管理
為確保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推動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管理制度,訂定各類不動
產契約書範本供大眾參考使用。
( 一 )核發地政士證書
79年起先後依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及地政士法相關規定,受理申請核發
地政士(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證書。截至110年底,經審查符合資格發給證書者計2萬
8,945人,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開業執照者計1萬897人。
( 二 )健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制度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自88年公布施行,截至110年底,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許可經營經紀業者計8,909家,其中7,876家已完成申請備查。
( 三 )健全租賃住宅制度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107年6月27日施行,本部制定12項子法規定,以
保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引導閒置住宅釋出至租賃住宅市場,使國人有安心生活之
居住選擇。在發展租賃住宅服務產業方面,截至110年底,已有12個直轄市、縣( 市 )成
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1,134家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許可,1,058家業者領得租
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1萬939人領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
六、實施平均地權
為貫徹平均地權之漲價歸公、地利共享政策目標,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規
劃合理地價地稅制度,精進公私部門不動產估價技術,落實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管
理不動產估價師及督辦地方政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等業務。
( 一 )發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101年8月1日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施行,為促使不動產交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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