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P. 46
( 二 )推動地籍清理工作
為清理臺灣光復初期所遺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
自97年1月開始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截至110年底,直轄市、縣( 市 )政府清查超過200萬筆
( 棟 ),符合地籍清理條例規定公告清理之土地及建物共計16萬5,451筆( 棟 ),其中已完成
登記9萬6,419筆( 棟 ),已標出1萬192筆( 棟 ),已囑託登記國有1萬6, 847筆( 棟 )。
( 三 )推動不動產糾紛調處業務
為協助民眾解決共有土地分割問題、重測界址爭議、總登記公告期間爭議、房屋租
用、耕地租用等不動產糾紛問題,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90年9月已全面設置不動產
糾紛調處委員會,截至110年底,全國已有9,918件不動產糾紛案件作成調處結果。
( 四 )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為防止偽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之情形,使民眾能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
訊,讓產權保障多一層把關機制,自105年10月31日推動全國「 地籍異動即時通 」服務,
民眾可上網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後,名下不動產被移轉或設定抵押時,由
系統自動發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讓民眾能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有
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107年12月起再增加得併土地登記案件之申請方式,讓服務申請更
便捷。截至110年底,服務總人數達9萬5,421人次。
( 五 )主動依據戶政變更門牌資料更新住址
為使地政機關發送之公文書能依民眾正確戶籍住址寄送,自107年起各地政事務所主
動利用戶政機關每月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經由系統比對並審查後,如地籍資
料登錄的民眾住址有因而變更,則所轄的地政事務所會逕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透過跨
機關通報服務,省去民眾重複申辦所需的時間及成本,讓內政服務更便利。110年度共計
辦理4萬5,995筆住址變更登記。
( 六 )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
考量部分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致逾申請繼承登記期限而遭處罰鍰,並
為減少列冊管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本部於103年6月起會同各直轄市、縣( 市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