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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六、實施平均地權

                 為貫徹平均地權之漲價歸公、地利共享政策目標,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規

            劃合理地價地稅制度,精進公私部門不動產估價技術,落實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管

            理不動產估價師及督辦地方政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等業務。


           ( 一 )發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101年8月1日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施行,為促使不動產交易價

            格公開透明,達成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目標,本部建置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

            網( https://lvr.land.moi.gov.tw ),自101年10月16日起提供民眾查詢不動產買賣、租賃
            及預售屋案件,至111年底已提供查詢之成交案件資料計426萬餘件,網站訪客已逾2億

            1,019萬人次。此外,配合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 Open Data )政策,自104年7月1日起發

            布之當期資料提供免費下載,並自105年7月1日起,將登錄制度施行以來之實價資訊按季

            產製,提供民眾無限期免費下載使用,累計至111年底逾233萬人次下載。藉由實價登錄
            批次資料完整開放,可提供各產業加值運用,有利不動產市場相關研究。


                 109年7月1日起買賣案件調整由買賣雙方於申請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透過雙方相

            互勾稽確認可提升資訊正確性,並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揭露時效。110年7月1日施行「 平

            均地權條例 」、「 地政士法 」及「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修正條文,將門牌地號完整揭
            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責等,並納入

            預售屋紅單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將可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之不動產交易資

            訊,促進不動產市場更為透明健全。


                 依仲量聯行每2年1次全球房地產市場透明度指數報告,臺灣於實價登錄制度施行
            後,價格透明度得分提升,111年名列世界第29名,屬透明市場組,在亞洲地區名列第5

            名,僅次於日本、新加坡、香港及韓國,成效卓著。


           ( 二 )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


                 112年公告土地現值與111年比較,全國上漲3.99%,其中,新北市上漲6.89%,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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