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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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地政
( 二 )推動地籍清理工作
為清理臺灣光復初期所遺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
記,自97年1月開始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截至111年底,直轄市、縣( 市 )政府清查超過
200萬筆( 棟 ),符合地籍清理條例規定公告清理之土地及建物共計16萬4,673筆(棟),
其中已完成登記9萬6,856筆( 棟),已標出1萬876筆( 棟 ),已囑託登記國有1萬6, 987筆
(棟)。
( 三 )推動不動產糾紛調處業務
為協助民眾解決共有土地分割問題、重測界址爭議、總登記公告期間爭議、房屋租
用、耕地租用等不動產糾紛問題,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90年9月已全面設置不動產
糾紛調處委員會,截至111年底,全國已有1萬585件不動產糾紛案件作成調處結果。
( 四 )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為防止偽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之情形,使民眾能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
訊,讓產權保障多一層把關機制,自105年10月31日推動全國「 地籍異動即時通 」服務,
民眾可上網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後,名下不動產被移轉或設定抵押時,由
系統自動發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讓民眾能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有
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107年12月起再增加得併土地登記案件之申請方式,讓服務申請更
便捷。截至111年底,服務總人數達12萬1,373人次。
( 五 )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
考量部分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致逾申請繼承登記期限而遭處罰鍰,並
為減少列冊管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本部於103年6月起會同各直轄市、縣( 市 )
政府及地政事務所推動「 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 」,由全國各地政事務所按
月依戶政單位提供之前1個月死亡登記資料,寄發書面通知提醒繼承人應於期限內申辦繼
承登記,截至111年底已主動通知66萬6,883件,減少繼承人因疏忽或不熟悉法令而遭處
罰鍰之情事,以確保權利人權益,並健全地籍及稅籍管理,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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