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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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地政
平台於108年7月起配合政府開放資料( Open Data )再利用之精神,透過系統對系
統呼叫網路服務連線機制,將地政資料供應至產業界、民間團體付費介接使用,並基於
互惠共享原則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府內機關( 單位 )免費介接服務。
目前已有臺北市等20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參加加盟服務。111年公務部門介接流通筆
數1億8,274萬2,251筆,付費介接使用量為364萬7,413筆( 每筆收取1元 ),各縣市每月用
量持續成長中,付費使用者之業別主要為不動產業、資訊軟體業,其中以不動產產業別使
用量占比較高。112年將持續優化平台功能與推動網路服務API流通形式介接地籍資料。
五、健全不動產交易管理
為確保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推動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租賃住宅管理制度,並
訂定各類不動產契約書範本供大眾參考使用。
( 一 )核發地政士證書
79年起先後依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及地政士法相關規定,受理申請核發
地政士(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證書。截至111年底,經審查符合資格發給證書者計2萬
9,322人,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開業執照者計1萬482人。
( 二 )健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制度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自88年公布施行,截至111年底,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許可經營經紀業者計9,319家,其中8,367家已完成申請備查。
( 三 )推動租賃住宅專業服務制度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07年6月27日施行,本部制定12項子法規定,以保
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引導閒置住宅釋出至租賃住宅市場,使國人有安心生活之居
住選擇。在發展租賃住宅服務產業方面,截至111年底,已有19個直轄市、縣( 市 )成立
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1,250家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許可,1,235家業者領得租賃
住宅服務業登記證,1萬3,326人領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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