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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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地政






           ( 三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為改善農村社區聚落因缺乏整體規劃及地籍整理,致居民環境品質低落及簡化土地
            權屬關係,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建設農村優質的生活環境。自76年至111年止,計辦理

            57區,面積約418.99公頃。


           ( 四 )市地重劃

                 為加強公共建設,健全都市整體發展,除由政府主動勘選地區辦理市地重劃,亦同

            時鼓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截至111年底,全國總計完成市地重劃1,126

            區,面積1萬8,454公頃,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6,338公頃,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1萬
            1,767公頃,節省政府建設經費計1兆1,525億餘元,詳如表5-9。


               表 5-9     全國市地重劃成果表

                                                  民國111年底

                                                        提供可建築        取得公共設施           節省政府
                           重劃區數           重劃面積
               地區別                                       用地面積          用地面積           建設經費
                            (個)          (公頃)
                                                        (公頃)           (公頃)          ( 百萬元 )
              總     計        1 126         18 454         11 767         6 338        1 152 526

              公辦重劃            415          14 576          9 249         5 147          844 649


              自辦重劃            711            3 878         2 518          1 191         307 877


           ( 五 )辦理土地徵收

                 配合國家各項建設用地需要,本部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於111年召開19次土地

            徵收審議小組會議,計審議206件,各類型審議案件件數詳如圖5-3,其中審議通過一般

            徵收案件合計104件、1,909筆、面積33.5025公頃;徵收地上權案件合計5件、24筆、面

            積0.7665公頃。詳如表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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