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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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地政
( 三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為改善農村社區聚落因缺乏整體規劃及地籍整理,致居民環境品質低落及簡化土地
權屬關係,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建設農村優質的生活環境。自76年至111年止,計辦理
57區,面積約418.99公頃。
( 四 )市地重劃
為加強公共建設,健全都市整體發展,除由政府主動勘選地區辦理市地重劃,亦同
時鼓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截至111年底,全國總計完成市地重劃1,126
區,面積1萬8,454公頃,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6,338公頃,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1萬
1,767公頃,節省政府建設經費計1兆1,525億餘元,詳如表5-9。
表 5-9 全國市地重劃成果表
民國111年底
提供可建築 取得公共設施 節省政府
重劃區數 重劃面積
地區別 用地面積 用地面積 建設經費
(個) (公頃)
(公頃) (公頃) ( 百萬元 )
總 計 1 126 18 454 11 767 6 338 1 152 526
公辦重劃 415 14 576 9 249 5 147 844 649
自辦重劃 711 3 878 2 518 1 191 307 877
( 五 )辦理土地徵收
配合國家各項建設用地需要,本部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於111年召開19次土地
徵收審議小組會議,計審議206件,各類型審議案件件數詳如圖5-3,其中審議通過一般
徵收案件合計104件、1,909筆、面積33.5025公頃;徵收地上權案件合計5件、24筆、面
積0.7665公頃。詳如表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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