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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圖 5-3     111年各類型審議案件件數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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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收回  12件
                                                                                    廢止處分     1件
                                                                                    徵收失效     2件
               廢止徵收  28件
                                                                                    徵用       1件
               撤銷徵收  24件

                                                  土地徵收
               一併徵收     9件
                                                 審議206件
               區段徵收     7件

               徵收地上權 5件
                                                                                 一般徵收 115件




              表 5-10     核准一般徵收案件統計表
                                                   民國111年

              權利種類             事業類別                件數( 件 )          筆數( 筆 )         面積( 公頃 )

                           合 計                        109             1 933           34.2690
                         小計                           104             1 909           33.5025

                         交通事業                          72             1 325           18.9918

                         公用事業                           1                7             0.0228
               所有權
                         水利事業                          21              248             7.7105

                         國營事業                           4               11             0.1667

                         其他                             6              318             6.6107
                         小計                             5               24             0.7665

               地上權       交通事業                           4               21             0.7277

                         水利事業                           1                3             0.0388

                 截至111年底,臺灣地區( 包括福建省金門縣 )完成區段徵收計128區,辦理土地面

            積9,667公頃,其中徵收私有土地面積7,862公頃,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5,196公頃,取得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4,508公頃,詳如表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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