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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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民政






            於同年選出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81年選出第2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則改由總統提名,

            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依據89年4月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改變為

            「 任務型 」之國民大會代表;94年6月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則廢除國民大會,停止辦理
            國民大會選舉;並將立法委員名額減半為113席,任期改為4年,選舉制度改採單一選區

            兩票制,自第7屆立法委員開始實施。國民大會代表暨立法委員選舉情形,詳如表2-1。


               表 2-1     國民大會代表暨立法委員選舉

                                                                                          單位:人
                                              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
                     時 期
                                        候選人數           當選人數            候選人數           當選人數

                          80年選舉           627             325              -               -
                第2屆
                          81年選舉              -              -            403            161
                          84年選舉              -              -            397            164
                第3屆
                          85年選舉           591             334              -               -

                第4屆       87年選舉              -              -            498            225

                第5屆       90年選舉              -              -            584            225

                          93年選舉              -              -            492            225
                第6屆
                          94年選舉           686             300              -               -
                第7屆       97年選舉              -              -            423            113

                第8屆       101年選舉             -              -            410            113

                第9屆       105年選舉             -              -            556            113

               第10屆       109年選舉             -              -            647            113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83年8月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自第
            9任起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總統、副總統選舉情形,詳如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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