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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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民政
於同年選出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81年選出第2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則改由總統提名,
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依據89年4月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改變為
「 任務型 」之國民大會代表;94年6月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則廢除國民大會,停止辦理
國民大會選舉;並將立法委員名額減半為113席,任期改為4年,選舉制度改採單一選區
兩票制,自第7屆立法委員開始實施。國民大會代表暨立法委員選舉情形,詳如表2-1。
表 2-1 國民大會代表暨立法委員選舉
單位:人
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
時 期
候選人數 當選人數 候選人數 當選人數
80年選舉 627 325 - -
第2屆
81年選舉 - - 403 161
84年選舉 - - 397 164
第3屆
85年選舉 591 334 - -
第4屆 87年選舉 - - 498 225
第5屆 90年選舉 - - 584 225
93年選舉 - - 492 225
第6屆
94年選舉 686 300 - -
第7屆 97年選舉 - - 423 113
第8屆 101年選舉 - - 410 113
第9屆 105年選舉 - - 556 113
第10屆 109年選舉 - - 647 113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83年8月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自第
9任起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總統、副總統選舉情形,詳如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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