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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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理民防組訓及防救災工作
依民防法及「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規定,110年督
( 指 )導、評核各直轄市、各縣( 市 )政府民防團隊常年訓練辦理情形,計編組22個民
防總隊、2,096個協勤任務中隊、368個民防團、1,722個( 聯合 )防護團,遴編民防人
員48萬5,408人,強化民防與災害防救知能,提升民防人員協力治安維護與災害防救應
變能力。
3. 辦理戶口業務
( 1 )推動社區治安營造經費補助工作,本部110年補助全國278個社區,每社區補助新
臺幣8萬元。
( 2 )建立失蹤人口查尋平臺,擴大失蹤人口查尋成效,全國各警察機關110年計受理失
蹤人口2萬3,598人、尋獲2萬5,460人( 含積案4,499人 )。
( 七 )保防安檢業務
1. 為有效加強機場安全檢查,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執行民航機場入出境,航行境內航
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之檢查,110年各機場執行安全檢查情形如下:
( 1 )人員:國際線出境37萬4,456人次、入境37萬4,426人次;兩岸航線出境13萬7,377
人次、入境13萬7,376人次;國內線離站328萬7,092人次、到站328萬6,664人次。
( 2 )航空器:國際線出境4萬7,511架次、入境4萬7,510架次;兩岸航線出境8,318架
次、入境8,317架次;國內線離站7萬7,905架次、到站7萬7,897架次。
2. 執行進口貨櫃落地檢查及相關查緝勤務,110年查獲未申報及夾帶物品金額計新臺幣6
億9,879萬元。
( 八 )外事業務
本部警政署訂定「 查處外來人口在臺非法活動實施計畫 」,落實執行外來人口在臺
安全管理及非法活動查處工作,以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安定,110年執行成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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