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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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審議業務
110年核准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9案( 含變更開發案 ),面積約為459.81公頃。審查中
者有16案,預期可增益土地利用,提供太陽光電設施、產業園區、農村社區、資源回收
場、宗教園區等基地。
三、都市規劃及建設
( 一 )加速都市計畫案件之審議
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召開21次會議,審決直轄市、縣( 市 )政府報部核定之都
市計畫案件計209件。同時為節省大會審議時間,案情複雜之計畫案件,簽報先由委員組
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再提會討論,未來將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
理,以提升都市計畫審議效率。
( 二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 」
本計畫在積極發掘地方特殊之自然環境景觀、人為環境景觀資源與潛力,並依據當
前主流Landscape Urbanism崇尚自然美學之核心理念與價值,摒除過去傳統工程建設
之制式作法,積極思考城鎮地區未來面對氣候變遷及城鎮發展,採創新、創意的景觀設
計手法,整合串接城鎮的公共開放空間及水綠環境資源,提升城鎮整體景觀及生活空間
品質。110至111年補助21處亮點計畫、輔助經費新臺幣10.02億元;政策型計畫補助204
案、10.15億元,打造宜居之魅力城鎮。
四、都市更新
( 一 )自94年起本部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 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及地方政府等相關
單位共同勘選位於水岸、港灣、鐵路與捷運場站及都市舊城區之都市更新示範地區
314處,截至110年底已有10處自行實施中、44處公開評選實施者( 出資人 )實施。
( 二 )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截至110年底已完成983案。
( 三 )補助住戶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截至110年底已核定補助17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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