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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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路( 時 )段,因時、因地制宜研擬適當之執行計畫及防制作為,以確保民眾生命財

               產安全與交通秩序。同時要求各警察機關對轄區發生之危險駕車案件,應即刻檢討改

               善提出有效防制措施。

            5. 落實取締超載違規

                   各警察機關確實執行「 取締違規砂石( 大型貨 )車督導考核計畫 」,並依轄區狀況

               妥適規劃交通稽查勤務,嚴格取締超載、超速等重大違規,以遏阻砂石車違規肇事。

               為有效嚇阻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固定地磅管制站時,繞道躲避過磅稽查之行為,請國

               道公路警察局持續與高速公路沿線之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加強協調、合作,以擴

               大稽查重大違規之效能。

            6. 加強行人路權執法

                   本部警政署111年要求各警察機關

               持續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並

               透過廣設宣導看板、印製文宣等方式,

               及善用轄內媒體、廣播及網路等平臺,
               持續宣導行人路權觀念。另警察人員執

               行勤務時,如有發現不合理行人交通設

               施( 標誌、標線與號誌 ),須主動提供
                                                            行人路權執法
               並協調交通工程主管機關改善,以健全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維護行人安全。


            7. 持續加強計程車駕駛人管理

                   為有效解決計程車駕駛人所衍生之治安問題,提升警察機關管理效能,以維護合

               法計程車駕駛人的權益及保障乘客乘車安全,本部警政署111年賡續推動「 強化計程車
               駕駛人管理工作執行計畫 」,規劃相關執法作為,強化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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