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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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分別於110年1月12日至5月31日、4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75

            年次至92年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三 )替代役徵集

                 依行政院核定年度替代役名額,訂定「 替代役役男梯次徵集計畫表 」,配賦各直轄

            市、縣( 市 )政府徵集員額暨徵集順序,分梯次實施徵集。

           ( 四 )替代役役別甄選分發


                 為期替代役役男能專長專用、適才
            適所,規劃於各梯次基礎訓練期間,對

            役男以公開、公平、公正之方式,辦理

            替代役役男民間、教育專長甄選作業,

            充分結合役男意願、學歷、專長與滿足

            需用機關人力需求。                                      各梯次基礎訓練期間,辦理替代役役男甄選作業

           ( 五 )替代役撥交作業


                 為利將替代役役男移撥各需用機關銜接辦理專業訓練,爰於基礎訓練後,由各需用
            機關與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就役男之主副食費及役籍資料辦理清點移交。




            十一、替代役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依「 兵役法 」第20條及「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13條規定,本部會同國防部會銜發布

            「 替代役基礎訓練實施計畫 」,作為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準據。本部會同國防部辦理替

            代役基礎訓練,由本部役政署假臺中成功嶺營區施訓基礎訓練15天,訓練課程分為基本
            課程、專業課程、一般教育、調適教育及緊急救護等相關課程,以達「 選、訓、用 」合

            一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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