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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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替代役備役召集運用權責
依現行法令規定,替代役備役役男
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受演訓召集;於非
常事變或戰時,受勤務召集之義務,其召
集服勤由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政
府提出申請,本部核准編組服勤。
演訓召集備役役男大合照
為達成平時演訓、於非常事變或戰
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由本部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共同
實施備役役男勤務編組,成立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
十四、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推動概況
依據96年1月24日、104年6月10日先後公布施行之「 替代役實施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
案,將替代役區分為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三種。具國內外大學校
院碩士以上學歷者,得申請甄選服研發替代役,具專科以上學歷者,得申請甄選服產業
訓儲替代役。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本部役政署負責實際執行,82年次以前出生
役男役期3年,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役期1年6個月;服役期間區分為3階段,第1階段接受
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此階段完全適用「 替代役實施條例 」之規定;第2階段自基礎訓練
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第3階段自服滿
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
研發替代役自97年實施迄今,產業訓儲替代役自105年起實施,受限替代役兵源,
107年停止受理產業訓儲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制度官方網站為「 研發替代役制度資訊管理
系統 」( 簡稱資訊管理系統 )網址:https://rdss.nca.gov.tw,有關110年研發替代役業務
推動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 一 )用人單位員額申請、審查及核配作業
本部役政署受理110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員額申請,申請廠商共308家,其員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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