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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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場所,110年甲類場所申報率98.95%( 列管家數3萬1,071家,申報家數3萬

            744家 ),甲類以外場所申報率96.45%( 列管家數18萬7,720家,申報家數18萬1,056家 )。


           ( 三 )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持續推動及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要求各地方消防機關,針對不合格場所

            追蹤複查至改善完成為止。110年執行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26萬7,618家次,合格23萬
            4,405家次,合格率87.59%,處予罰鍰1,139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7家次、移送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203家次。


           ( 四 )強化防焰性能認證及管理

                 依據消防法第11條及相關規定,推動防焰物品普及化,宣導防焰相關制度,查核防

            焰認證合格廠商及抽驗防焰物品。截至110年底,防焰認證合格廠商家數1,394家,110年

            度抽查3,039家次,合格2,959家次,占97.37%,停止核發防焰標示30家次,核發防焰材

            料標示及物品標示94萬6,901張。



            四、危險物品管理業務

           ( 一 )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1. 推動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制度,110年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計61班次,核發保安監督
               人證書計1,528張。


            2. 辦理國內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檢查,110年計檢查619座。

            3. 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檢查,110年計檢查7,449家次。

           ( 二 )落實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強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檢查及取締,110年執行爆竹煙火工廠檢查計228件

               次,達管制量儲存場所計244件次,販賣場所計346件次,針對違法場所持續追蹤管制。
            2. 110年辦理一般爆竹煙火案件,通過型式認可者計122種產品,通過個別認可者計590

               件次,核發認可標示計2,414萬8,027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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