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P. 143

2.本部於109年4月10日訂定發布「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 調查權 )。由內政部組

               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調查消防、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

               因,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本部消防署於109年7月21日函請各級消防機關,
               依據上開辦法第9條規定,事故之地方消防機關就事件發生經過、處理情形、原因分

               析、改善及對策、其他必要調查事項提供相關資料,整理成冊,函報本部消防署。

            3.另針對執行災害搶救死亡或重傷事故以外,發生其他消防人員傷亡事故時( 如出勤途中

               的交通事故 ),為發現潛在性危險,適時提出改善作為,並提升消防人員安全,本部

               消防署於110年11月18日函發「 消防機關事故調查分級分層機制執行計畫 」,由各地方
               消防機關依據事件輕重及類型,建立分級分層檢討機制,依據事件之輕重情形,由該

               機關之事故調查小組/局本部/大隊/分隊進行事件調查,以提出改善建議及期程,

               俾利作為未來搶救作為之借鏡,提升消防人員人身安全。

            4. 108年11月13日總統發布修頒消防法第21條之1,工廠發生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

               應提供廠區平面配置圖、化學品救災必要資訊,以及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資訊
               權 ),以利消防人員執行各類型化學品工廠火災搶救任務時,能獲取正確即時之救災

               資訊。各級消防機關依規請同仁利用消防檢( 複 )查、演練等各種時機,持續進行宣

               導事宜。

           ( 四 )加強重點期間緊急應變處置

            1. 辦理「 各級消防機關110年春節期間加強火災搶救整備作業計畫 」,督導各級消防機關

               整備各式搶救資料、辦理實兵演練或兵棋推演、確保水源、加強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之

               操作訓練與整備等,落實救災安全,加強春節期間火災搶救整備作為。

            2. 函發「 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110年度清明期間消防安全整備指導計畫 」,督導各

               級消防機關在主要或發生火災頻率較高之墓區及時段,規劃派遣人車或其他方式進行
               警戒,並於現場提供水源,加強清明期間各地墓區消防安全整備作為。


            3. 辦理「 110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 民安7號 )演習 」消防救災協調評鑑工作全般事
               宜,強化災害應變能力。






                                                                                                     141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