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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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警政
加強家庭暴力加害人訪視、住居所巡邏及資源轉介等工作,強化家庭暴力案件加
害人再犯預防及防處重大家庭暴力事件。111年警察機關計受理家庭暴力案件11萬
1,265件,聲請保護令2萬1,884件,執行保護令2萬8,964次,查獲家庭暴力罪及違
反保護令罪1萬450件。
( 2 )為強化警察機關整體性侵害防治作為,訂頒「 警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案件工作執行
計畫 」,精進案件處理流程、管控偵辦進度及預防加害人再犯。111年性侵害案件
計發生4,520件、破獲4,324件。截至111年底,警察機關列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
害人計5,527人,依規定登記報到加害人計5,484人,未登記報到人數43人( 13人已
依規定科處罰鍰、1人已移送地檢署、29人通緝查捕中 )。
( 3 )為落實警察機關執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工作,本部警政署訂頒「 加強查緝性
犯罪計畫 」,遏止性犯罪案件發生,落實推動婦幼保護工作。111年警察機關計
查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942件,查獲及救援遭受性剝削兒童( 少年 )
922人、嫖客76人、媒介賣淫98人。
( 4 )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110年12月1日公布,於111年6月1日施行,本部已完成相關
子法研訂、人力派補、系統建置、教育訓練及對外宣導等工作,截至111年12月
31日止,各警察機關共受( 處 )理1,874案,均依規定辦理,整體執行情形穩定順
暢。本部警政署將持續辦理預防宣導、諮詢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意見、蒐集案例
及追蹤偵審結果,滾動式修正處理流程、法令及保護措施,以精進執法品質。
2. 辦理民防組訓及防救災工作
依民防法及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規定,111年督( 指 )
導、評核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民防團隊常年訓練辦理情形,計編組22個民防總隊、
2,064個協勤任務中隊、369個民防團、1,741個( 聯合 )防護團,遴編民防人員47萬1,251
人,強化民防與災害防救知能,提升民防人員協力治安維護與災害防救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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