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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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營建
一、營建組織
本部營建署執行全國營建行政事務,設有綜合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國民住
宅、建築管理、公共工程、道路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工務、企劃、管理、土地
及財務等14個組及秘書、主計、政風、人事等4室,另有新市鎮建設組、都市更新組、
公關室、技正室、資訊室、北、中、南區及下水道工程處等9個臨時任務編組。中部辦公
室( 營建業務 )下設營建管理、城鄉計畫、計畫審議、行政管理等4科。附屬機關包括墾
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台江等8個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國家自然
公園管理處及城鄉發展分署。
二、綜合計畫
( 一 )國土規劃
1. 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 市 )國土計畫,建立空間發展秩序,落實地方自
治。
2. 協助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未來將以國土功能分區引
導土地有秩序發展。
( 二 )海岸管理
推動「 海岸管理法 」,修正公告「 海岸地區範圍 」,建立管理體系,整合保護、防護
管理事權,辦理海岸在地連結行動計畫,並就海岸土地進行整體規劃,以兼顧海岸土地
保護、防護與開發之和諧。
( 三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審議業務
111年核准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8案,面積約為403公頃。現階段審查中者有14案,
預期可增益土地利用,提供太陽光電設施、產業園區、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等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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