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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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警政






               研擬適當之執行計畫及防制作為,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交通秩序。同時要求各

               警察機關對轄區發生之危險駕車案件,應即刻檢討改善提出有效防制措施。


            5. 落實取締超載違規

             ( 1 )本部警政署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應依訂頒之「 取締違規砂石( 大型貨 )車督導考核

                   計畫 」落實執行,並依轄區狀況妥適規劃交通稽查勤務,嚴格取締砂石( 大型貨 )

                   車超載、超速等重大違規,並加強員警相關執法教育訓練,注意執勤態度與技
                   巧,以遏阻砂石車違規肇事。

             ( 2 )為有效嚇阻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固定式地磅管制站時,繞道躲避過磅之稽查行

                   為,要求國道公路警察局應與高速公路沿線之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加強協調、

                   合作,以擴大稽查重大違規之效能,並持續爭取經費建置動態地磅等科技執法設

                   備,俾有效遏阻僥倖違規之心態。

            6. 加強行人路權執法

                   本部警政署要求各警察機關112年持

               續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並透

               過廣設宣導看板、印製文宣等方式,及
               善用轄內媒體、廣播及網路等平臺,持

               續宣導行人路權觀念。另警察人員執行

               勤務時,如有發現不合理行人交通設施

              ( 標誌、標線與號誌 ),須主動提供並協
                                                             行人安全維護
               調交通工程主管機關改善,以健全行人
               交通安全設施,維護行人安全。


            7. 持續加強計程車駕駛人管理


                   為有效解決計程車駕駛人所衍生之
               治安問題,提升警察機關管理效能,以

               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人的權益及保障乘
                                                             稽查白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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