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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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警政
研擬適當之執行計畫及防制作為,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交通秩序。同時要求各
警察機關對轄區發生之危險駕車案件,應即刻檢討改善提出有效防制措施。
5. 落實取締超載違規
( 1 )本部警政署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應依訂頒之「 取締違規砂石( 大型貨 )車督導考核
計畫 」落實執行,並依轄區狀況妥適規劃交通稽查勤務,嚴格取締砂石( 大型貨 )
車超載、超速等重大違規,並加強員警相關執法教育訓練,注意執勤態度與技
巧,以遏阻砂石車違規肇事。
( 2 )為有效嚇阻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固定式地磅管制站時,繞道躲避過磅之稽查行
為,要求國道公路警察局應與高速公路沿線之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加強協調、
合作,以擴大稽查重大違規之效能,並持續爭取經費建置動態地磅等科技執法設
備,俾有效遏阻僥倖違規之心態。
6. 加強行人路權執法
本部警政署要求各警察機關112年持
續加強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並透
過廣設宣導看板、印製文宣等方式,及
善用轄內媒體、廣播及網路等平臺,持
續宣導行人路權觀念。另警察人員執行
勤務時,如有發現不合理行人交通設施
( 標誌、標線與號誌 ),須主動提供並協
行人安全維護
調交通工程主管機關改善,以健全行人
交通安全設施,維護行人安全。
7. 持續加強計程車駕駛人管理
為有效解決計程車駕駛人所衍生之
治安問題,提升警察機關管理效能,以
維護合法計程車駕駛人的權益及保障乘
稽查白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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