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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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 十三 )警察通訊所:負責各警察機關間通訊,支援各項警、勤務運作。


           ( 十四 )民防指揮管制所:負責民防防情指揮管制、傳遞、檢測、維護警報發放及防護業

                    務之規劃等事項。

           ( 十五 )警察機械修理廠:負責警察槍械武器維修、零件配製及輔導檢修武器、車輛等事

                    項。


                 直轄市及縣( 市 )設警察局,分別掌理各該市或縣( 市 )之警察業務;警察局下設

            分局、各種警察( 大 )隊、民防管制中心;分局下設分駐( 派出 )所,以執行勤務;分駐
           ( 派出 )所下設警勤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


                 本部另設中央警察大學,辦理高級警察教育,研究警察學術。



            二、警政業務

           ( 一 )警察教育及考試


            1.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三個階段。分別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

               察專科學校辦理,詳如表7-1。

               表 7-1     警察教育畢( 結 )業人數

                                                                                          單位:人
                                                      中央警察大學
                                                                                       臺灣警察
                年  別        總 計
                                                                                       專科學校
                                      博士班        碩士班         大學部       二年制技術系
                107年        2 766       12         154        289          100           2 211

                108年        2 829         5        104        294          103           2 323

                109年        2 605        7         105        279            98          2 116

                110年        1 277        9         153        251            85            779

                111年        1 106       14         124        197                50        721

            註:因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配合整體人力政策及機關實際缺額情形,自108年起下修錄取人數,致110年起畢( 結 )業人數大
               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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