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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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 十三 )警察通訊所:負責各警察機關間通訊,支援各項警、勤務運作。
( 十四 )民防指揮管制所:負責民防防情指揮管制、傳遞、檢測、維護警報發放及防護業
務之規劃等事項。
( 十五 )警察機械修理廠:負責警察槍械武器維修、零件配製及輔導檢修武器、車輛等事
項。
直轄市及縣( 市 )設警察局,分別掌理各該市或縣( 市 )之警察業務;警察局下設
分局、各種警察( 大 )隊、民防管制中心;分局下設分駐( 派出 )所,以執行勤務;分駐
( 派出 )所下設警勤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
本部另設中央警察大學,辦理高級警察教育,研究警察學術。
二、警政業務
( 一 )警察教育及考試
1.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三個階段。分別由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
察專科學校辦理,詳如表7-1。
表 7-1 警察教育畢( 結 )業人數
單位:人
中央警察大學
臺灣警察
年 別 總 計
專科學校
博士班 碩士班 大學部 二年制技術系
107年 2 766 12 154 289 100 2 211
108年 2 829 5 104 294 103 2 323
109年 2 605 7 105 279 98 2 116
110年 1 277 9 153 251 85 779
111年 1 106 14 124 197 50 721
註:因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配合整體人力政策及機關實際缺額情形,自108年起下修錄取人數,致110年起畢( 結 )業人數大
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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