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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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警政






            一、警政組織

                 本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

            任務。警政署下設:


           ( 一 )刑事警察局:負責犯罪偵查、預防和刑事鑑識等業務。

           ( 二 )航空警察局:負責機場治安、安檢、交通維護及緊急防災救助事項。

           ( 三 )國道公路警察局:負責國道道路與經指定快速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事故處理及違規

                 稽查事項。


           ( 四 )鐵路警察局:負責國有鐵路沿線、車站秩序維護與犯罪偵防事項。

           ( 五 )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協助各地方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重大事故警戒管

                 制等事項。

           ( 六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負責國營及特定事業機構之安全維護及協助處理違反智慧財產

                 權保護相關法令之查緝等事項。

           ( 七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負責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物品入境、防範國內不法物品出境與查

                 緝走私及其他不法事項。


           ( 八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負責現( 卸 )任總統、副總統、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

                 士、中央政府機關及各國駐華使領館之安全警衛工作。

           ( 九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負責國營事業及特定事業之安全維護、協助處理國家公園、森

                 林與自然保育、環境、水資源保護及食品、藥物安全之查緝、取締及危害排除等事
                 項。


           ( 十 )基隆、臺中、高雄、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負責港口治安維護、犯罪偵查與協助災難

                 搶救。

           ( 十一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負責警察教育、警察在職訓練與學術研究發展等事項。


           ( 十二 )警察廣播電臺:負責警察工作推動宣導、溝通警民關係、促進交通安全及加強為

                    民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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