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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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警政
一、警政組織
本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
任務。警政署下設:
( 一 )刑事警察局:負責犯罪偵查、預防和刑事鑑識等業務。
( 二 )航空警察局:負責機場治安、安檢、交通維護及緊急防災救助事項。
( 三 )國道公路警察局:負責國道道路與經指定快速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事故處理及違規
稽查事項。
( 四 )鐵路警察局:負責國有鐵路沿線、車站秩序維護與犯罪偵防事項。
( 五 )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協助各地方警察機關處理聚眾活動、重大事故警戒管
制等事項。
( 六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負責國營及特定事業機構之安全維護及協助處理違反智慧財產
權保護相關法令之查緝等事項。
( 七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負責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物品入境、防範國內不法物品出境與查
緝走私及其他不法事項。
( 八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負責現( 卸 )任總統、副總統、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
士、中央政府機關及各國駐華使領館之安全警衛工作。
( 九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負責國營事業及特定事業之安全維護、協助處理國家公園、森
林與自然保育、環境、水資源保護及食品、藥物安全之查緝、取締及危害排除等事
項。
( 十 )基隆、臺中、高雄、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負責港口治安維護、犯罪偵查與協助災難
搶救。
( 十一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負責警察教育、警察在職訓練與學術研究發展等事項。
( 十二 )警察廣播電臺:負責警察工作推動宣導、溝通警民關係、促進交通安全及加強為
民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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