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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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辦理全國性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110年計選拔優良工作人員42人。
5. 辦理110年度商業團體會務工作講習。110年參加人數計125人次。
6. 為加強各級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業務推展及聯繫,廣泛溝通討論實務及執行成效,補助
辦理「 推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暨人民團體實務運作研討會 」。110年於臺南市辦理1
場次,各級政府參加人員計56人。
7. 110年訂定「 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
法 」,以強化人民團體及合作社會( 社 )員之個資保護。
推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暨人民團體實務運作研討會
三、合作事業
合作社係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
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法人組織。我國各類合作社依其
業務性質,主要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
等10類業務,其中信用合作社於民國59年移由金融主管機關代管,82年單獨立法。儲蓄
互助社於52年引進臺灣,86年立法,89年修法,本部成為其中央主管機關,正式納入合
作事業體系。
我國憲法第145條第2項明定「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明確規範獎助合作
事業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爰為積極發展我國合作事業,本部擬具「 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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