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中華民國111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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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強化資訊系統功能,宣導鼓勵民眾上線辦理會務資料之報送,健全社會團體基本資料

               庫之建置作業。


            3. 表揚並獎勵投入公益服務表現優良之社會團體,110年共計評選出金質獎團體10個、銀
               質獎團體20個。

            4. 辦理全國各級人民團體活動經費補助,以協助民間團體推展各項業務,增進社會公

               益,110年共計補助195案。


            5. 持續推動鬆綁人民團體相關法制,110年完成修正「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以

               降低政府管理密度,並打造更符合現代公民社會發展的環境。


           ( 二 )職業團體

                 職業團體是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

            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之團體,包括工業、商業、自由職業、農
            民、漁民、勞工等團體。截至110年底,本部主管之工業、商業、自由職業團體計473

            個,其中全國性計369個,省級計104個。


                 為配合國際人權兩公約之施行及因應地方制度法修正,本部已擬具「 工業團體法 」

            修正案並於109年1月7日函送行政院審議中,修正重點為刪除各項主管機關之管制規定;
            放寬兼營二業以上者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公會,並放寬公會會員入會資格;酌增工業團

            體理( 監 )事名額,期使國內工業團體運作機制與時俱進。


                 籌備處為健全職業團體組織,發揮團體功能,進而加速國家經濟及社會建設之目

            的,輔導管理職業團體之工作重點如下:


            1. 持續推動「工業團體法」修正案。

            2. 110年計輔導2個全國級職業團體籌組立案。

            3. 辦理全國性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110年計有特優團體5個、優等團體40個、甲
               等團體6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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