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P. 172
拾壹、移民
( 二 )臨時安置與遣送
鑑於外籍移工在臺懷孕生子人數逐年攀升,部分移工在臺懷孕後因畏懼遭遣送而失
聯,衍生其子女長期滯臺未獲妥善照顧之問題,本部移民署推動設置失聯移工懷孕或攜
子個案返國前之臨時安置處所,便是類個案經查處到案後,於返國前有妥適安置處所,
並讓孩童得到更佳的照護。
自111年1月起國際航班陸續恢復,本部移民署除加速辦理受收容人遣送作業及催促
自行到案者自行離境外,並請駐臺館處加速核發旅行文件,協助受收容人返國。
(三 )112年施政目標
持續加速遣送受收容人,改善收容環境,以維護基本人權。另加強宣導懷孕或攜有
子女之失聯移工自行到案,協助辦理返國手續,並提供安置處所,使其儘速返國。
九、防疫(COVID-19)相關作為
( 一 )自動延期措施
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成為防疫破口,並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109年3月21日
( 含 )以前已入境且在臺合法停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
無戶籍國民,逐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0月5日止,共計
延期10次。為使外來人口預作離境規劃及行程安排,停留期限於11月30日前到期者,寬
限至11月30日前離境;停留期限於12月1日以後者,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離境。
( 二 )推動安心接種防疫專案
本部移民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自110年12月3日起,結合衛生
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警政及勞政機關共同推動「 逾期停( 居 )留外來人口安心接種
COVID-19公費疫苗專案 」,鼓勵及策動在臺逾期停( 居 )留之外來人口接種疫苗。該專
案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而停止實施,截至112年4月底,已出面接種之逾期
停( 居 )留外來人口計19萬餘人次,對於防堵疫情擴散頗具成效。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