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中華民國112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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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消防






            備檢修申報場所,111年甲類場所申報率99.8%( 列管家數3萬1,767家,申報家數3萬1,698

            家 ),甲類以外場所申報率97.8%( 列管家數19萬6,275家,申報家數19萬1,966家 )。


           ( 三 )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持續推動及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要求各地方消防機關,針對不合格場所

            追蹤複查至改善完成為止。111年執行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28萬6,220家次,合格24萬

            9,447家次,合格率87.2%,處予罰鍰1,842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30家次、移送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239家次。





















               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 四 )強化防焰性能認證及管理


                 依據消防法第11條及相關規定,推動防焰物品普及化,宣導防焰相關制度,查核防
            焰認證合格廠商及抽驗防焰物品。截至111年底,認證合格廠商家數1,479家,111年度抽

            查3,654家次,合格3,612家次,合格率98.9%,停止核發防焰標示41家次,核發防焰材料

            標示及物品標示63萬9,244張。



            四、危險物品管理業務

           ( 一 )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1. 推動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制度,111年辦理保安監督人訓練計92班次,核發保安監督

               人證書計1,96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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