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國家公園電子報 2006-11-29
雪霸國家公園 第四十六 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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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與賽夏族簽訂夥伴關係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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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與賽夏族簽訂夥伴關係協議書

        今年(95年)適逢賽夏族矮靈祭十年大祭,在這對賽夏族而言十分重要的祭典前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與賽夏族簽訂了夥伴關係的協議書。這是台灣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機關與原住民族簽訂協議,充分展現政府機關尊重原住民之善意,並共創和諧共處之機制。

  雪霸處及賽夏族夥伴關係協議書簽訂儀式於95年11月28日上午11時在立法院舉行。儀式簽訂前,由賽夏族長老舉行祭告祖靈及祈福儀式,期望藉由公部門及原住民族之合作,帶給族人與這塊土地更多的發展。儀式正式開始後,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瓦歷斯貝林、副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及立法委員廖國棟見證歷史性的一刻,並由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林青及賽夏族代表,共同簽定夥伴關係的協議書。

  協議書中提到,發展夥伴關係之主要原則為:
  一、合作友好,真誠對待。
        二、平等相待,尊重法律。
  三、互利互惠,共管發展。
        四、加強在民族事務中的研商與合作。
  五、合作共建部落永續發展願景。

  林處長在致詞中說「真誠、尊重、公義」是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共處之基準。從90年制定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94年制定之原住民族基本法,乃至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部門與原住民建立夥伴關係不僅是國際上的趨勢,也是重視社會與環境正義的作法,更是符合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方式。
        林處長也提到,雪霸處對於原住民事務是朝著共榮共合的目標而努力。本次與賽夏族簽訂夥伴關係協議書,即是本著運用政府資源,與地方住民共同發展,以落實共同經營管理資源之精神。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瓦歷斯貝林也說,這是台灣原住民族推動自治以來,獲得政府最大的善意回應。夥伴關係協議書的簽定,是凝結部落共識與政府組織共同合作之具體見證。主委也說,此次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創新之做法,也可供其他政府機關在處理原住民事務時之效法。

  簽約儀式就在和諧愉快之氣氛中結束,與會者對與參與這歷史性的一刻皆感興奮,並彼此期許共為原住民事務及生態資源護管盡最大之心力。

附註:
賽夏族矮靈祭十年大祭舉行之日期南賽夏群(苗栗縣南庄祭場)為95年12月1至4日,北賽夏群(新竹縣五峰鄉大隘祭場)為12月2至5日,有興趣的民眾屆時可至該地參與賽夏族難得之盛事。

櫻花鉤吻鮭放流魚苗不受台電大甲溪發電廠未按規定放流水量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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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櫻花鉤吻鮭放流魚苗不受台電大甲溪發電廠未按規定放流水量影響

        有關聯合報95年11月28日C1版所報導有關雪霸國家公園放流魚苗誤謬乙節,本處特此作澄清。本處為使台灣櫻花鉤吻鮭能在歷史生存溪流再次出現及生存,於95年10月17於大甲溪上游司界蘭溪及18日在南湖溪各放流250尾12-15公分大之鮭魚。放流地點司界蘭溪及南湖溪均位於大甲溪發電廠上游,距離超過30公里,對於大甲溪發電廠放流水量之多寡並無相關,且放流之鮭魚僅有500尾,而非報載之萬尾魚苗。由於本處所放流之鮭魚魚鰭均打入粉紅色明顯標記,放流後本處已利用潛水之方式監測記錄兩次,監測結果良好,鮭魚有往放流點更上游移動之現象,所以本處所放流之鮭魚是不可能出現於大甲溪發電廠下游。為讓民眾瞭解台灣櫻花鉤吻鮭目前放流及生長狀況均良好,與台電大甲溪發電廠未按規定放流水量無關,本處特此聲明。

 

                                                                                       宋宜玲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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